中国篮球协会 26-03-1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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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解析# 案例:辽宁本钢 vs 江苏肯帝亚 - IRS(即时回放系统)复审、技术犯规的错误宣判、比赛计时的失误

比赛情况:
片段 1:第4节,比赛计时钟显示0:01.9时,在其前场对侧的掷球入界队员绿队3号直接将球抛向靠近球篮处,摆脱防守队员的绿队44号跳起直接空中接力将球投进球篮,比赛计时钟停留在0:00.8。数秒后,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主裁判员走向记录台并提出使用IRS复审,以核实是否发生了比赛计时的失误;
片段 2:在结束IRS复审后,主裁判员在与绿队主教练简短交流后,向记录台宣布其最终决定,即比赛计时钟最后一次停止之前的2分中篮有效,但因中篮后绿队球队席人员步入比赛场地,所以宣判绿队球队席一起技术犯规,登记在绿队主教练的名下,应由白队任一队员执行1 次罚球,最终,白队6号执行了这1次不占位的罚球;
片段3:执行完技术犯规的罚则后,回到其后场端线后执行掷球入界的白队26号将球迅速传向白队6号,白队6号在接传球时同样位于其后场端线后,比赛计时钟此时开动,在白队6号掷球入界的球刚离手后,结束第4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接着,比赛休息期间和决胜期依次进行。

结论:
片段 1:裁判员使用IRS复审是符合规则的。复审期间,没有清晰和确凿的影像证据可以证实比赛计时钟出现了故障或是计时员发生了比赛计时的失误;
片段 2:裁判员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在绿队44号空中接力的2分中篮后,虽然绿队有3名球队席人员步入比赛场地并在短时滞留后随即离场,但该行为发生期间,比赛计时钟未开动,也没有任一白队队员尝试拿球并执行掷球入界(反而,白队所有队员均走向其球队席),绿队3名球队席人员短时在比赛场地上的行为没有构成“非法参赛”、不属于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也不是技术性的规则违犯,同时,该简短的庆祝行为也未造成比赛延误。裁判员对此作出技术犯规的宣判,是错误的决定;
片段3:在0:00.8的掷球入界中,白队6号跑到其后场端线后,接到同样位于其后场端线后掷球入界队友白队26号的传球,是合法的,只要在白队26号可处理球后,该队在5秒内使掷球入界的球离手(该片段中,明显少于5秒),因为这是一次中篮成功或 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非得分队的掷球入界。即使比赛因裁判员使用IRS复审和执行技术犯规的罚则而中断,白队执行掷球入界时也依然有权沿着端线横向移动和/或后移,并且球可在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比赛计时钟在白队6号触及球时开动是错误的,裁判员在结束第4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后,没有在双方球队仍留在比赛场地上时立即对该比赛计时的失误进行纠正,是错误的处理。 http://t.cn/AXfquCnl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