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经济下行,“坑蒙拐骗偷”的案例也开始上升,有女性遭遇“杀猪盘”的,也有男性遭遇骗婚的。
比如,前几天接触过的一个案例就是:有人利用农村男青年找对象难的特点,走上了骗婚之路。然后,本身因为穷而找不到对象的男的,被骗了之后就更没办法翻身了。
关键是,这种事情想要定性为诈骗非常难,因为有婚姻事实。
河南冯某作为“新娘”,五年内连骗12名农村男青年,涉案金额488万元。她最快20天就办婚礼,最夸张时一个月“结婚”7次。这个案子最终被判了诈骗罪和重婚罪,主犯十五年六个月。但为什么能判?因为证据链太完整了——同一模式重复12次、重婚、虚构身份、收款后迅速失联——这些足以证明她自始就没有结婚的真实意愿。
但如果双方确实举办了婚礼,甚至共同生活过,骗婚者哪怕是怀着孩子让男青年喜当爹,各种细节很难不让人怀疑那是处心积虑的骗婚,但还是辩称“我是真心想跟他过的,只是后来感情不和”——这就从刑事诈骗滑入了民事彩礼纠纷的范畴。
农村男青年找对象有多难?彩礼动辄几十万,往往是全家几口人一辈子的血汗钱,还要借遍亲戚。他们不是不想辨别,是没有辨别的能力和资本——好不容易有人愿意嫁,恨不得把心掏出来。
而骗子瞄准的就是这种“渴望”。她们深谙农村婚恋市场的规则,知道怎么快速建立信任。等到钱到手、人消失,男方往往已经背上了几十万的债,还落了个“离异”的身份——在当地婚恋市场上,这基本等于被判了死刑。
Ps:我从来只站理、不站人,骗人就是不对的,不管骗的是男人还是女人。如果被骗的是你家亲戚,或许你在看待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稍微客观点,而不是“逢女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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