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发声888
26-03-19 18:02

残疾村民十年漂泊无家归!贵阳双龙拆迁安置疑云!履约承诺变“霸王条款”
“2016年响应号召搬离故土,承诺的安置房却成了‘画饼’。十年光阴,我从壮年熬到暮年,身为残疾人,连一个遮风挡雨的家都求而不得,这公道在哪里?”近日,贵阳市双龙云关乡(镇)云关村二甫冲11号村民王天福,拖着残疾的身躯,拿着一份份泛黄的协议和信访处理意见书,向记者倾诉着自己十年未得安置的辛酸与无助。作为一名残疾人士,他本应得到更多关怀,却在房屋征收后,陷入了居无定所、维权艰难的困境。
据王天福介绍,他是土生土长的云关村村民,在本村合法修建房屋并长期居住,实际被征收房屋总面积达500余平方米。2015年,贵州双龙航空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置业公司”)按照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启动云关村整村搬迁(跳灯河、二甫冲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他的房屋被纳入搬迁范围。
“当时征收方上门沟通,说会依法给予合理补偿、落实安置,我虽然身体残疾,但也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想着能早日住进安稳的新家。”王天福回忆道,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征收过程中,双龙置业公司未据实核查房屋实际情况,仅武断认定其中12.36㎡为合法有证面积,其余500余平方米房屋均未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也未给予任何公平合理的补偿,这种面积认定严重违背客观事实,让他难以接受。
迫于征收流程的推进,王天福无奈之下,于2016年1月先后与双龙置业公司签订了两份征收补偿协议:一份是以已故母亲唐素发继承人身份签订的《房屋搬迁房屋安置协议》,约定为其在云关新城安置240㎡房屋,对应补偿款313941.62元;另一份是《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仅对被认定的12.36㎡有证房屋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款105754.80元。上述两份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共计419696.42元,王天福已于2016年3月24日全额领取,“这笔钱,是我配合拆迁应得的补偿,也是我这几年漂泊生活的唯一依靠。”
按照协议约定,王天福按时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搬迁,将房屋腾空完好交予双龙置业公司拆除,全程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份履约守信的付出,换来的却是长达十年的等待与失望。自2016年房屋被拆除后,双龙置业公司承诺的240㎡安置房屋始终未实际交付,也未为他办理任何领房及产权登记手续,他至今未得到实质性安置。
十年间,身为残疾人士的王天福,行动不便却不得不四处奔波,辗转于各个出租屋之间,居无定所、颠沛流离。“租房的日子太难了,身体不方便,换一次房就要遭一次罪,看着别人都有自己的家,我心里就像被针扎一样疼。”王天福哽咽着说,他无数次前往双龙置业公司咨询安置进展,得到的却总是敷衍答复,无奈之下,他于2025年12月向该公司信访,反映房屋征收后未安置的问题,该公司于当月18日受理了他的信访事项,那一刻,他以为十年的等待终于要迎来曙光。
然而,2026年3月16日,王天福收到的双龙置业公司黔双龙置业信访〔2026〕1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却将他的希望彻底击碎。该意见书不仅认定他反映的“未安置”诉求不属实,还明确自认案涉纠纷系相关责任人员不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导致的违规确权,却将自身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全部后果转嫁给王天福,要求他全额退还92.77万元补偿款后方可办理领房手续。
“当年盖章签字的是你们,审核把关的是你们,钱发出去七年了,现在一句‘审核不严’就要老百姓退钱退房?政府的公信力难道可以随意‘退货’吗?”王天福激动地说道,他对这份处理意见完全不服。他表示,自己所有被征收房屋均系合法建筑,相关确权手续均由云关乡政府、云关村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审核办理,他全程如实提供材料,不存在任何隐瞒、欺诈行为,更从未在已故母亲唐素发死亡后修建房屋,对于所谓的“违规确权”,他毫不知情。
更让王天福无法接受的是,双龙置业公司提出的“先退款后给房”的要求,无异于一道无法跨越的门槛。“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安置房,必须先吐出已经到手的补偿款?对于我这样一个残疾人士,这笔钱早已用于多年的租房和医疗开支,‘先退后给’就是变相的‘卡脖子’,让安置房永远停留在纸面上。”王天福无奈地说,这种要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支撑,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先补偿、后搬迁”的相关规定,更是对他生存权与财产权的双重侵害。
媒体了解到,农村宅基地确权历史情况复杂,基层村干部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时有发生,王天福的遭遇并非个例。“农村建房习俗与法律法规的冲突,基层审核的疏漏,为何最终买单的却是老实巴交的村民?是否存在‘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追究百姓责任,不追究当初审批者责任的情况?”王天福的疑问,道出了许多被征收村民的心声。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指出,信赖利益是公民基于对行政机关相关行为合法性、有效性的信赖形成的利益,依法受到保护,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王天福基于对双龙置业公司(国企)公信力的信任,签订协议并履行全部义务,七年后却被要求推翻原有约定、退还补偿款,显然违背了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也损害了政府的政务诚信。
目前,王天福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就信访处理意见申请复查,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身体残疾,没有太多能力,可我知道,我没有错,我只是想要一个约定好的家,一个能让我安度晚年的地方。”王天福的眼神里满是坚定,他期盼着相关部门能重新核查此事,明确责任主体,不要将行政部门的工作过错转嫁到普通残疾村民身上,撤销不合理的退款要求,监督双龙置业公司履行安置义务。
拆迁安置,本是惠及民生、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好事,不该让一份承诺变成十年的煎熬,更不该让一名残疾村民在漂泊中耗尽希望。我们期盼,相关部门能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正视王天福的合理诉求,查清事实真相,切实解决他的安置难题,还他一个公道,让民生温度照亮每一位弱势群体的追梦之路,让政务诚信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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