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3-19 18:21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法院院长受贿69万,当庭认罪。

王天江利用其担任区法院院长、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9万余万元,王天江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据“广德市检察院”官方今天(3月19日)最新消息,发布了《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审判员王天江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里面提到:2026年3月18日下午,由广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审判员王天江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广德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德市检察院依法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淮北市监察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日以被告人王天江涉嫌受贿案移送至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至2025年,王天江利用其担任烈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杜集区人民法院院长、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及案件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9万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天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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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