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6-03-1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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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被路虎别停8次当事人发声# 这个事件每个细节都经不起推敲啊。事发后,交警现场认定事件涉嫌危险驾驶,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续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为由不予立案;多次移交案件均被辖区派出所、法制大队退回;当事人自行报案后,派出所仅立为行政案件,朝阳分局随后以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记者联系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详细记录了记者反馈的问题后表示“将由案件经办民警进行回复”。桂林路派出所称需向分局报备却“没有分局联系方式”。3月3日,长春公安局法制支队作出刑事复议,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并责令重新调查;3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正式发布警情通报,将该事件立为刑事案件,依法对涉事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难不让人怀疑有“人为干涉”因素。#e法同行##律师说法#,

法律层面讨论两个问题:

1.如果现场的交警认为涉嫌危险驾驶或涉嫌刑事犯罪,就可以不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当然不可以。无论事故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如危险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都必须依法制作并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其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职责,不能以“涉嫌危险驾驶”为由拒绝出具。

出具事故认定书是法定强制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三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需检验、鉴定的在结论确定后5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并未规定因涉嫌刑事犯罪即可豁免。

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证据。在诉讼中,事故认定书是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关键证据。即使在刑事案件中,法院也需对其记载的事实和责任划分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非直接采信9。若不出具,将导致民事赔偿缺乏基础依据,损害当事人权益。

交警若不出具事故认定书,构成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依法申诉、控告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受害人吕先生而言,没有事故认定书将极大增加其通过保险理赔、民事诉讼主张赔偿的难度和成本,需自行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

2.孙某某的刑事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孙某某连续多次急刹、别停吕先生车辆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追逐竞驶范畴;若该行为造成追尾事故、危及不特定多数人通行安全,应认定为“情节恶劣”,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若其行为达到与放火、决水等相当的危险程度,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结合现有事实,优先考虑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路虎1分钟8次别停警方认定多次反转#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