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之前先看看有没有你要问的问题哈:
复习方法类问题:
1.尽量评论里留言,真题问题建议先看看竹马的视频,竹马根据新法进行了很多修改,问真题的问题,劳烦发下题目本身,别光告诉我个题号、页码,我怎么记得住啊
2.复议法实施条例处理态度问题。http://t.cn/AX6wCo3F
3.主观题每日一题8月底开始。但现在随时就可以练习起来。你就练习客观题,写写答案就是主观题了,主客是一体的,一定要把基础夯实。不要总认为客观过了,知识就过关了,主观题没过最大的原因就是基础知识不牢固,要有从头来过的状态。
4.实务问题一概不回复,我确实年纪一点点大了,精力跟不上了。
5.新大纲修改内容http://t.cn/AXilQjlF
6.
具体知识类问题:
1.责令拆除为什么属于处罚,http://t.cn/AXffB0q1
2.复议不作为,要不要复议前置?http://t.cn/AXffmjGQ
4.县政府为被告中院管辖,怎么区政府也是中院?答案:区和县行政级别是一样的。
5.行政拘留为什么不是行政强制措施?http://t.cn/AXffuwOH
6.省林业厅为什么不能制定规章?答:省政府可以制定规章,省林业厅不是省政府,是省政府下属的部门。但政府和政府的部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主体。
7.复议被申请人是不是复议被告的上一级机关?答:复议被申请人就是复议被告,都带被字。复议机关才一般是复议被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请一定要区别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
8.对法院的先予执行、法院不予合并审理或不予证据调取等不服,为什么能提起复议?甚至被告都能提起复议,不是民告官吗?http://t.cn/AXffn9Bd
9. 复议维持不是就低吗?怎么复议机关所在地也有管辖权?http://t.cn/AXffmAMF
10. 复议维持告漏了怎么是追加共同被告啊,和共同行为告漏了怎么不一样。http://t.cn/AXffu8ls
11.复议维持和重复处理怎么区别?http://t.cn/AXffuoHR
12. 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吗?http://t.cn/AXffn3rT
13. 复议不作为的地域管辖适用普通规则,被告所在地,因为没有经过复议。客观精讲进阶篇有详细解释。
14.交管局或者交警大队是公安的另外一个分支,管城市的交通,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逆向行驶、闯红灯会违反治安管理吗,怎么影响治安了呢?
15.拘留暂缓执行第一个条件是满足 已申请复议和诉讼、考、升、危、亡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还是前置条件必须是已申请复议和诉讼然后加上考、升、危、亡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呢? http://t.cn/AXx9QqGe
16.规划局都没有拆除执行权,怎么能做拆迁案件的被告呢? http://t.cn/AXJiHnBH
17. 根据5月8日最新公布的《复议法实施条例》,要区别信息公开不作为的复议前置和其他案件(除申请信息公开这个特例外,申请许可、行政给付、工伤认定等)不作为,或者说未履行职责的复议前置的判断标准。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是实体性的积极不作为要复议前置,包括不予公开和部分不予公开(其实记住口诀就好了,国秘商秘隐私严,稳定外加三安全,内部过程执法卷,不公开,复议前),其他情形均不需前置,信息公开、不受理、其他理由的不公开。
(2)其他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是消极不作为要前置,包括在法定期限内未受理、受理后不予答复或者不履行相应法定职责等,而积极不作为(行政机关明确答复不予受理、明示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需要复议前置。
两个判断标准是有点反着来的。文字阅读能力差的,听视频http://t.cn/AXXLZwwb
18. 不作为类型很多,不是所有的不作为都要复议前置的,最典型的有两类,第一,不补偿,不履行行政合同,不赔偿,这些都有特别法规定的专项程序,可以直接起诉。第二,不处罚、不行政征收之类的,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依职权的行为,不需要依据当事人申请,所以他的不作为并不是我们法条里面所说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法条层次的不作为,实际上是指许可啊,行政给付啊,这一类的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第三,即使是依据申请的情形,也不是所有的不作为,如,17点所说,信息公开是部分不公开才前置,而消极不作为不需要。但其他的申请未履行职责,有点反过来,只有消极不作为才需要,明确拒绝比如不予许可不需要。
13.要区分官管民的行政法阶段的不作为,那里的判断标准是消极不作为和积极不作为,只有一部分案件要前置。而复议不作为是独立的判断标准,他是民告官阶段的救济途径,不一样的,判断标准为有没有实质审理过,如果为复议不作为,救济途径也是诉讼,口诀我们熟悉的,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复议不作为不能二次复议的,别想无限循环套娃了。 不作为的相关考点,可以听这个视频http://t.cn/AXXLZww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