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成律师 26-03-1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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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怎么退?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

昨天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后简称《指引》),通篇看了一下,实务性很强,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这一条:

审理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它实质上是在强调,在网络这个消费场景中,应该怎样看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简单来说,它要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综合判断"孩子的年龄智力能否理解这种行为"、"平台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监护人有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这三个要素,最终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确定退款比例。

举个例子好了,北京某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一个17岁的孩子在某直播平台一年累计打赏充值超过45万,平台虽然即时采取了限制措施,但这个孩子自己冒充监护人跟客服沟通后,又取消了,这才有了后面更多的大额消费。

从合同效力来讲,虽然这个孩子离成年只差一岁,但依然是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5万的大额打赏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该行为后来被监护人否定,当属无效行为。

那么,合同无效,平台是否就该全额退款呢?如果有人滥用这一规则,打赏后频频撤销该怎么办呢?未成年人要保护,互联网的交易稳定难道就不用保护吗?

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无效,但孩子的监护人对银行和支付密码管理不善且对孩子长期沉迷直播打赏缺乏监管,存在明显过错。而这个孩子已经17岁了,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应该有一定认识,并且存在冒充监护人欺骗客服的行为,也存在过错。

平台则错在,虽有风控手段,但解除限制时审核流于形式,仅凭电话确认就解封,未能尽到真正的审查义务。

最终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判决平台退还24万。

不是不赔,也不是全赔——而是要综合各方情况具体判断。

综合《指引》和这个案例,不难得出结论:

以后这类案件,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平台的监管义务,家长的审查义务以及未成年人自身的认知能力,都会对是否退、退多少产生影响。这本质上是让所有参与者,都在同一规则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道理不难理解,难的是,让所有人认账。这次的《指引》,就是在给这个“认”字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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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