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君普法# [太阳]每日普法[话筒]【《民法君“典”案例》:在医院乘扶梯摔倒,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一十八集聚焦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在医院乘扶梯摔倒,诉请医院赔偿23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自动扶梯的上下处设有醒目的警示语,其物业人员对扶梯每日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查,事发时巡查记录显示运行正常,被告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搭乘自动扶梯时未紧握扶梯,同时还手牵一未成年人,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在扶梯上摔倒,应对产生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策划:裴夏静 编剧:王存辉 后期制作:韦安娜) http://t.cn/A6kQTu3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