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法院 26-03-20 09:43
微博认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津法君分享# 【写入报告的案例 | 赵某、成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报告原文:

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网络传销、网络暴力等犯罪,促进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两名青年恶意“人肉开盒”,非法获取并散布他人隐私信息,被依法定罪判刑。

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赵某、成某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某境外社交媒体网站上的特定频道和聊天群组担任管理员。赵某、成某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编辑整理后在上述频道、聊天群组予以公开,并在频道、群组中肆意发布他人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个人隐私,编辑、发布针对他人的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信息,利用互联网实施网络暴力。上述频道成员账号数超3万个,群组成员账号数超5000个。后赵某、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证实案涉频道和聊天群组发布的信息主要为侵犯个人隐私及针对他人的侮辱、诽谤等内容,相关行为虽无法独立构成犯罪,但均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违法犯罪类型,并诱发网络暴力,给相关人员的正常生活、工作及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属于设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的行为。赵某、成某某与他人作为管理员,相互使用账号,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编辑的具有造谣、辱骂性质的文案在通讯群组中发布,诱导群组内的成员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存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意联络,彼此相互配合完成犯罪,均系共同犯罪的实行者。综上,被告人赵某、成某某伙同境外人员,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通讯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3万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成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http://t.cn/AXfVtT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