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临街从不进小区能否拒交物业费##业主以未享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我家住一楼,从不进小区,凭啥交物业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小区业主因房屋临街拒交物业费多年,是“服务未享”,还是“理解有误”?
哈尔滨市通河县某小区业主赵某因其房屋位于一楼,单元门直接面向市政街道,日常出行无需经过小区大门与内部公共区域,故长期拒绝缴纳物业费。赵某认为,小区设置的保安门岗、门禁系统、公共绿化养护等服务均与其无关,且生活垃圾投放点距离较远,日常生活垃圾均自行处理后带至外部公共垃圾桶投放,并未实际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久而久之,赵某对缴费义务产生了抵触情绪,认为物业公司收费缺乏依据。
物业公司则主张,其依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综合性服务,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范围覆盖全体业主,即便赵某因房屋位置特殊对部分服务感知较弱,但其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管线的正常运转以及小区整体环境的维护,仍依赖于物业公司的持续投入与管理。因多次上门催缴及书面通知未果,物业公司遂诉至通河县人民法院。
通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为从根本上化解对立情绪、促进社区长期和谐,确立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工作思路。
审理中,法官首先明确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基础。物业服务合同是针对整个物业管理区域订立的,其标的为面向全体业主的公共性服务,而非针对单个业主的私人定制。因此,业主以其个人对部分服务项目感知不强或使用频率不高为由拒交费用,缺乏法律依据。(全媒体记者 张冲) http://t.cn/AXffPu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