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法苑
26-03-20 11:13 微博认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手滑微信转错账# 【手滑微信转错账不当得利要返还】微信转账方便又快捷,可一旦手滑转错人,麻烦就来了!要是对方以“账号不是我用”的借口拒不退款,该怎么办?不久前,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告知大家转错账后该如何维权。

2025年9月,阿敏(化名)本想通过微信给伯母偿还欠款,却因家人操作失误,误将他人发送、实名登记为阿文(化名)的微信收款码发给阿敏,致使阿敏将2万元错转入阿文的账户。

发现转错账后,阿敏立即向派出所报警。民警联系阿文要求退款时,阿文称该账户实际由阿雄(化名)使用。阿敏转而联系阿雄,对方虽承诺一周内归还,却迟迟未兑现。经警方与阿敏多次催告,二人仍拒绝返还钱款。

于是,阿敏将阿文和阿雄诉至平南县法院,要求二人归还2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庭审中,阿雄、阿文辩称,案涉2万元是苗木采购货款,并非误转款项。阿雄与阿敏及他人长期有苗木合作,案涉款项系正常结算款,不构成不当得利。他们不应返还上述款项,也无需支付利息。

法院查明:案涉微信账号虽然是阿文实名注册的,但一直是阿雄在使用、控制,阿文没有拿到这笔款;阿雄在庭上承认,自己确实用了这2万元,也愿意还;案涉收款码是阿雄先发给他人,他人不小心转发给阿敏,才导致转错账。

法院认为,阿敏因案外人失误转错账,自身不存在过错。阿雄实际占用款项,其所述苗木采购结算款未提交充分证据佐证,已构成不当得利,应承担返还义务。阿文仅为账号实名登记人,没有过错,故对阿敏要求阿文共同担责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平南县法院作出判决:阿雄返还阿敏2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在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平台转账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账号、收款码等关键信息,反复确认无误后再完成支付,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财产损失。

如不慎发生转错账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及时与收款人沟通协商退款;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广西法治日报、@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