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系列谈之二 关爱孩子成长的标志性司法指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事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的司法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文件不仅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有特色、全覆盖、重协调、求实效的创新规定,而且做实了有利于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民事司法措施,标志着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水平提升到了崭新的阶段。
一、《指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志性司法指南。在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党中央一直把“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决议中直接将未成年人培养工作纳入国家“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宏观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深刻领会和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有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具体要求,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第一,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第二,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综合性建设。第三,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第四,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第五,深化推进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调查和社会观护等工作。第六,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六大保护”联动协同机制。《指引》的三十九条内容,提纲挈领,措施完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求的标志性司法指引,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明确指南。
二、《指引》立足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的特殊性司法需求。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大量普通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比例相当高。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除了具有普通民事案件的共同性之外,更具有许多特殊性。《指引》针对这类民事案件审理工作的特殊性司法需要,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第一,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第二,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理念,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贯穿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全过程。第三,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第四,健全及时优先办理机制。第五,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共同保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指引》是积极回应司法实践需求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创新性规则集成。坚持从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创新性司法保障措施,是《指引》的重要特色。第一,针对民事案件受理立案阶段涉及的未成年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明确提出了如何正确处理案件中未成年人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等问题。第二,要求在法庭设置方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要求。第三,对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援助时如何开展工作作出规定。第四,要求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必要的诉讼引导。第五,规定开展诉讼全流程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第六,在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庭审活动时,要求注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愿表达,采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与其进行交流。第七,在庭审活动询问环节,对具体如何进行询问作出规定。第八,强调应当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标准确定适宜的抚养人。第九,要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处理探望权行使纠纷的具体事宜,包括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等。第十,规定在审理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离婚和离婚后财产分割以及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时,应当特别注意审查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是否得到了依法妥善保护。第十一,要求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时,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性司法保护措施。第十二,对如何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和酌情分得遗产权作出规定。第十三,审理涉未成年人实施侵权纠纷案件时,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主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第十四,审理未成年人作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或者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时,对如何确定合同效力以及法律后果作出规定。第十五,要求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第十六,要求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判决有效执行。
四、《指引》是实现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与社会综合保护相衔接的特色性司法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秉持为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把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的司法保护与社会综合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在《指引》中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审判之外的延伸性司法工作。第一,指导进行社会调查。规定了社会调查的方式、事项和调查报告的效力。第二,开展心理疏导。规定可探索与相关政府部门、组织、机构、平台等的多元化深度合作,建立健全对案涉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服务协作机制。第三,实施优先救助。规定了司法救助,以及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关爱救助衔接机制。第四,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要求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各个诉讼阶段,均应当积极采取诉讼措施和协作配合联动,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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