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2004 26-03-20 14:53
微博认证:清华大学 刑法学教授

上周我们“水木网络法学”公号转发了西南政法大学丁胜明教授对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的访谈。这是《现代法学》编辑部推出的“青年访名家”系列之一,推出这样的栏目很有意义。

在访谈中,陈兴良教授特别谈到了文科导师的作用,对此我深以为然。从教多年,我也不时地会反思,由于不同大学文化氛围的差异,我自己是不是对学生指出不足有余而积极鼓励不足。作为导师,我期望所指导的博士生能走学术之路,同时我也尊重学生个体对职业做其他的选择。

以下文字来自对陈兴良教授的访谈:“在文科中,导师的作用主要在于感召、指点和鼓励。感召是指导师应该身体力行,具有学术品格,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发生影响。指点最为重要,学生刚进入学术领域,处于学习和模仿阶段,对自己的作品没有自我评价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生写得不错,就应当肯定:这是对的,可以这样写下去。学生得到肯定,就会继续在正确方向往前走。如果学生写得不对,就明确指出这样不行,需要改变方向,起到纠偏的作用,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最后,导师应当对学生多鼓励。作为文科导师,既不能代替学生读书,也不能代替学生写作,唯一能做的就是为学生进入学术界起到指路的作用,能够走多远,完全就看学生自己的天资和修行。”

回想起来,如果不是基于偶然而步入公共领域,我确实一直生活在单纯而友善的氛围之中。即便学界大环境有不少的问题,但我所处的小环境,周边的师友大多都是令人敬重的学者。在这样的环境里待久了,难免会把他人想得过于善良,尽管在抽象的意义上,不能说我对人性的幽暗缺乏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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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