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单选)
A.甲以伤害故意将王某打得重伤昏迷,离开现场时出于习惯随手扔掉烟头,未料到竟引起火灾,烧死了王某。甲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B.乙以伤害故意将李某打成重伤,然后离开现场。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乙的哥哥来到现场。李某的哥哥也来到现场欲抢救李某,但乙的哥哥不许其进行抢救,导致李某死亡。事后证明,如果李某的哥哥抢救,则李某不会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绑架吴某,警察前来营救。警察由于重大判断失误,竟将吴某误以为是丙,将吴某开枪打死。丙的行为与吴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放火引起大楼火灾,消防队员实施正常的灭火行为,其中一名消防队员被火烧死。丁的放火行为与消防队员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解析]
本题中A项错误。A项属于有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判定情形。第一,介入因素是火灾,不是扔烟头,发生火灾很异常。第二,先前行为是甲以伤害故意对王某实施的重伤行为,对王某死亡的作用大。介入因素即火灾对王某死亡的作用也大。本案属于二因一果。先前伤害行为与王某死亡有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后行为构成失火罪。注意,对两罪在并罚时,不能将一个死亡结果同时处罚两次,也即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失火罪(去掉死亡结果)并罚。
B项错误。第一,介入因素是乙的哥哥不许抢救李某的行为,属于第三人行为,该行为比较异常,与先前行为属于独立关系。第二,先前行为是乙对李某的重伤行为,制造了致命危险,但是当救助行为出现后,该危险便变得不致命了,也即先前行为对最终死亡的作用变得不大了。介入因素即乙的哥哥的阻断救助行为对李某死亡的作用大。因此,先前行为即乙的重伤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阻断救助的行为:前提条件是存在现实的救助行为,且有救活的可能性。结论:死亡结果与阻断救助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与先前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C项错误。第一,介入因素是警察出于重大误判的开枪行为,属于第三人行为,该行为比较异常。第二,先前行为是丙对吴某的绑架行为,对吴某死亡的作用小。介入因素即警察出于重大误判的开枪行为对吴某死亡作用大。因此,先前行为即丙对吴某的绑架行为与吴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项正确。根据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论,危险的实行者是消防员,消防员对危险有认识能力,但是,消防员对危险没有自如的避免能力,因为进入火场灭火是其职责,因此消防员的死亡结果不能归属于消防员,只能归属于放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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