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艺人融脸式侵权#
写过好几篇了,从之前的肖战,到今天的杨紫,中间还穿插了耀客的AI演员被指融合翟子路、赵今麦特征,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其实已经很清楚了。
周末了,今天总结一下,#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
AI“融脸”撞明星,是创新还是侵权?
已经很多类似案件了,法院的答案很明确:
不看“一模一样”,只看“能不能认出来”。
法律认定肖像权侵权的核心,在于AI生成的形象能否让公众稳定地识别出特定的那个真人。
即使AI融合了多位明星的五官,只要观众觉得“这好像那个谁”,产生了混淆,侵权风险就已被触发。
在#迪丽热巴起诉AI换脸短剧胜诉#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制作方使用AI换脸技术生成高度相似形象构成侵权,而播出平台未进行合理审核,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我们做这类案件最大的难点是:
现在侵权也有点隐藏,刻意将AI形象做得“似像非像”,“融脸”技术也可能融合多人特征,导致责任主体模糊,难以精准对应到某一位明星。
我的方法是肯定有最像的那张,拿出来放大打印,和明星最类似妆造的肖像摆在一起,然后结合评论指向,给法官一种直观的感受!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