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5000入职不到一年结婚怀孕,多次请假被拒后起诉公司16万,法院两审判决引热议。
陕西西安,一名24岁女子入职公司后月薪15000元,入职不足一年便结婚怀孕,因先兆流产连续请假,假期结束后又申请婚假与158天产假,被公司拒绝后未到岗,并以被迫离职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共计16万余元。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2023年2月,张女士入职上海某公司西安分部,担任调试工程师,月薪15000元。同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12月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出具证明建议休息保胎。
张女士按流程提交14天病假申请及相关医疗材料,公司人事未明确批复,仅口头告知需上报总部并让其先行休息,张女士留存了请假单签收记录。假期结束后,因身体仍未恢复,她再次申请休假两个多月,此次申请被公司拒绝。
自2023年12月起,公司单方面停止发放张女士的工资。随后,临近预产期的张女士依法提出10天婚假与158天产假申请,均被公司驳回。公司向其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将未到岗行为认定为旷工,拟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之后,张女士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假期待遇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庭审中,公司主张张女士入职时间短、连续长期请假影响正常运营,存在利用孕期规避劳动义务的情形;张女士则提交了诊断证明、请假记录、沟通凭证、工资流水等证据,主张自身为依法休假,公司拒批假期并停发工资于法无据。
法院审理认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依法享有病假、婚假、产假等法定权利,张女士因先兆流产保胎休假具备合法医疗依据,且已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批准假期、停发工资,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已构成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张女士支付相应工资及经济补偿。
此案明确,企业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同时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三期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行使休假权利时,也应遵循合理诚信原则,与用人单位保持有效沟通。企业用工成本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平衡,始终是职场与社会关注的核心议题,法律裁判既维护了法定权利,也为用工与履职划定了清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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