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可以休矣
一个时期以来无论是行政还是司法,自由裁量之声不绝于耳,表明行政权与司法权失控矣。
无论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行使,均应首先要求羁束裁量,而不能开自由裁量的口子。
羁束裁量也称法律裁量,就是行政权、司法权必须受法律的严格约束,法律规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没有“自留地”。
那自由裁量什么时候用呢?只能用于对公民有利的时候。也就是遇到法无明文规定,习惯法亦无形成,自法秩序也未形成,或法规不明不详时,方可以酌情或便宜行事,行政权与司法权方才可以自由裁量,而且目的必须是对公民有利。
现在将自由裁量大量用于处罚,而不是用于有利于公民的时候,这是非常错误的,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故,只有羁束行政、羁束司法才约束住行政权、司法权,而任其自由裁量必然乱政枉法。
因此,我更加提倡羁束行政与羁束司法,对自由裁量说不。也就是自由裁量只能有利于公民,而不可滥用于处罚。
通俗讲也就是只限缩官权,才能伸张民权。
杜兆勇律师2026.03.20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