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总工会虚假答复、歪曲法律、打压民主人士的公开反驳
(依据:《工会法》《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信访工作条例》《北京市政务服务条例》、2025年北京市劳模评选文件)
一、核心事实
1. 申报主体
本人以一夫唐人爱心社名义申报北京市劳动模范,申报主体为民政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我名下其他小微企业无任何关联。区总工会长期偷换主体,属于故意混淆事实、答非所问。
2. 工会身份合法
依据《工会法》第十条、《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相关规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单位,可以加入联合工会。我是联合工会正式会员,工会组织从未作出任何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会员身份依法有效。
3. 劳模评选法定标准
根据202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通知(京工发〔2025〕1号),评选核心为政治表现、岗位实绩、社会贡献、群众公认,从未将单独建立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列为前置否决条件。区总工会以此设限,属于乱设门槛、形式主义。
二、区总工会存在的明显问题
1. 篡改申报主体,回避实质问题
我以一夫唐人爱心社名义申报,你们却长期拿我名下小微企业说事,故意误导公众、歪曲申报事实,属于典型的虚假答复。
2. 歪曲《工会法》,滥用职权设卡
你们明知法律允许加入联合工会,仍强行要求单独建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越权刁难。
3. 捏造事实,未查先判
在未向我核实、未调取任何材料的情况下,公开声称我“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纯属无依据的虚假陈述,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4. 推诿扯皮,转嫁责任
多次要求我找区私营个体协会协调解决,私个协仅履行上传下达职责,并无审核审批权限,相关责任本就在区总工会。你们此举是典型的推诿扯皮、转嫁责任。
5. 怠政懒政,敷衍塞责
一年多来反复复制粘贴式回复,不解决实质问题,不正面回应,属于典型不作为、慢作为。
6. 无视实绩贡献,打压民主人士
本人作为民主建国会会员,曾获民建中央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荣誉,长期依法依规服务社会。你们无视客观贡献,刻意设置障碍、层层刁难,本质是对民主人士的无端打压,与统一战线工作要求严重相悖。
三、正式合法诉求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北京市政务服务条例》等规定,我正式提出以下要求:
1. 立即停止虚假、重复答复,纠正篡改申报主体、歪曲法律的错误内容。
2. 就捏造“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不实内容,向本人作出书面澄清。
3. 对答复中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怠政懒政、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主动向北京市总工会、区委纪检监察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作出书面说明。
4. 就长期错误答复、不实陈述,依法向本人作出书面道歉。
四、郑重声明
我依法申报、依法维权,依法开展社会服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与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有错必纠、违法必究,是基本法治原则。
你们长期官老爷作风,只许自己犯错,不许群众指正;只许自己乱作为,不许百姓讲真话。
我再次明确:
你们错了,就必须道歉。
法律没有赋予任何部门只犯错、不认错、不道歉的特权。
请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民主人士合法权益,立即纠正错误,依法履行职责。@北京12345 @CCTV焦点访谈 @CCTV今日说法 @北京日报 #身边事##民主人士被打压##中国正能量##讽刺##12345督办##抖音##每日一善##北京您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