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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一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因“未批先建”被罚52万余元】近日,府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建城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因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成并投运,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以52.3554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府谷环罚〔2026〕6号)已于2026年3月13日正式生效。

据了解,该项目在建设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环评审批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必要环节,需经过预申报、材料审查等流程,以确保项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渗滤液处理是垃圾处理场的关键环节,若处理不当极易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此次处罚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未批先建”行为和环境风险隐患的“零容忍”态度。近年来,府谷县及榆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环评审批与执法力度,频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告,以规范项目建设秩序。

截至目前,关于该项目是否已补办环评手续或完成整改,尚无公开信息。

来源:北极海新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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