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3-21 14:21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

【#律师称梅姨是绝对主犯# 或难逃死刑】#梅姨将受到哪些法律惩罚#2026年3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关键人物“梅姨”(谢某某)已被依法逮捕,其对贩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终结了长达二十余年的追逃。

公开报道显示,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张维平犯罪团伙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拐卖至少9名儿童,均由“梅姨”作为中间人联系买家并抽成。2016年,张维平等5名主犯落网;2023年4月,张维平等人被执行死刑。

北京学天律师事务所蔡雅奇律师从法律角度解读道,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其既遂标准并非是将儿童真正卖出,更非因出卖儿童而实际获利,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际控制了儿童,即可成立该罪既遂。

蔡雅奇表示,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的规定,“梅姨””可能存在如下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和情节:(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刑事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案被判处死刑的案例曾出现过多起。所以,本案嫌疑人‘梅姨’,理论上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介绍,“梅姨”谢某某的结局,其实早已写在法律条文和同案犯的命运里。拐卖儿童,本就是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之一。而她所涉及的“张维平案”,主犯张维平等人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这已充分说明,司法层面认定该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极端恶性案件。

王凯表示,作为长期、专门负责“出手”的关键中间人,“梅姨”在整条犯罪链条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是绝对的主犯。她不仅涉嫌参与拐卖9名儿童,远超“三人以上”的死刑适用门槛,其长期逍遥法外更是对法律和社会正义的巨大挑衅。王凯参照近年判例,认为:“‘梅姨’的罪行与这些已被正法的罪犯相比,只重不轻。”(大河报)#梅姨被逮捕# http://t.cn/AXfocp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