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26-03-2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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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梅姨可达死刑#】3月21日,据新华社报道,“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21日中午,申军良父子等多位“梅姨案”受害者纷纷发声表示,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寻子家长孙海洋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相信“梅姨”的落网能牵扯出一些新的线索,能让其他被拐儿童早点回家。律师称,“梅姨”或需要承担与本案主犯相同的刑事责任,量刑可达死刑,且不受追诉期限制。#梅姨假装答应同居老人领证后失联##梅姨到哪也不出示身份证#

孙海洋也表示,这么多年“梅姨”其实是一个极具争议的存在,很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这么一个人,“我曾经和众多寻子家长一起前往紫金县找孩子,就是因为‘梅姨’曾经在那里住过两年联系过买家。”
孙海洋还告诉记者,此前张维平、周荣平作案主要是在广州和东莞,他们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的九个孩子都已寻回,相信这次抓捕“梅姨”可能会交代出一些新的线索,涉及到一些还没有结果的被拐案件,好让更多被拐儿童早点回家。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表示,“梅姨”在该系列拐卖案件中,长期充当核心中间人,负责中转接送、牵线买家,是整个拐卖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涵盖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全链条行为。即便她没有直接拐骗孩子,只要参与上述任一环节,就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需承担与核心主犯同等的刑事责任,绝无“只是牵线、罪轻”的侥幸空间。
周兆成称,《刑法》明确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已查实通过梅姨中转贩卖的儿童多达9名,远超“三人以上”的加重处罚门槛;其行为直接导致多个家庭支离破碎,父母半生寻子、家破人散,社会危害性极大,完全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标准。同案主犯张维平已被判处死刑,作为拐卖链条核心共犯的梅姨,一旦落网,量刑上限完全可达死刑。另外要明确的是,本案司法机关早已立案侦查并对其发布通缉,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立案的严重刑事犯罪,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记者 徐韶达 剪辑:周嘉楠) #广州[地点]# http://t.cn/AXfoaC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