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26-03-2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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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在拐卖事件中与张维平同属主犯#】3月21日,#梅姨被逮捕# 冲上热搜,引发全网关注。
据广东警方发布的消息,“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并于2016年将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张维平供认其拐卖儿童的作案事实,并称所拐儿童是通过“梅姨”贩卖。目前,嫌疑人谢某某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不少人关心,人贩子“梅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曾代理过多起拐卖儿童案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付建指出,“梅姨”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而且“梅姨”是拐卖儿童集团犯罪的主要头目,与张维平等人形成共同犯罪合意,对犯罪完成起关键作用,属于主犯。

付建表示,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梅姨’涉案9名儿童,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同时,付建告诉记者,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其中,“梅姨”长期隐匿身份、逃避抓捕,属于立案后逃避侦查的法定情形,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4月,主犯张维平等人被依法执行死刑。#梅姨长相与公布画像相似度不高#([原创]记者:鄢敏、王潇;编辑:张子皓;审签:谢杨柳) http://t.cn/AXfonp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