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建议公开艾滋病患者信息”这个建议很愚蠢。
一堆网民跳脚骂,认为应该公开。
还有网民艾特国家机构,准备举报。图1
这还真是对号入座了。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图2
不允许公开艾滋病患者的信息,这是国家法律规定。
我不想诉诸权威证明自己是正确的,因为从逻辑学来说这是错误的。
但是否应该公开艾滋病患者的信息,这是一个公共话题,在讨论这个公共话题前,如果自己不懂有关的知识,那在讨论前先学习,这是讨论公共话题的必要素质。
如果自己不懂,比如连法律明确规定未经同意公开艾滋病患者信息是违反法律的都不知道,而且也懒得思考,只有过剩的虚假道德优越感,那就只会用污言秽语炫耀自己的愚蠢了。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