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不寡 26-03-2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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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流逝,关于美国战争权力法

战争权力决议(War Powers Resolution;美国法典第50卷1541–1548页),又名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Act)、1973年战争权力决议(War Powers Resolution of 1973),是1973年11月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用美国国会的力量约束美国总统对外发动战争的权力,该法由联合决议通过。法律规定总统在正式宣战前必须通知国会,在国会同意“以书面形式授权宣战”;或者“在国家面临紧急状况,例如美国领土,财产或其军队遭受攻击”的情况下,由总统发起有限军事行动,并在事后及时告知国会。

战争权力决议规定总统在派出军队后的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未经过国会授权或者宣战的军事行动不得在当地停留超过60天,到期后于30天内撤离。

国会除了决定宣战和特别立法授权总统动用军队外,还可批准延长总统动用部队超过60天的时限。参众两院通过的一致决议可在任何时间命令总统从合众国之外的敌对行动中撤出军队。该法还规定:只要情况允许,总统动用军队事先必须同国会协商。同时,在动用军队的过程中,必须定期同国会协商:除具体的法律、预算和条约的明确授权外,总统不得从其它法律性文件中引申出动用部队的权力等。

博主:
开战大约15天了吧?由于没有事先通过极限封锁来逼迫伊朗,促使其先出手攻击美国基地和周边国家,现在美国才发现还是需要组织统一战线来应对伊朗。
问题是一如既往的:目标不明确。到底是颠覆伊朗政权,还是要伊朗弃核?还是限制弹道导弹和无人机?还是限制伊朗对外输出恐怖主义?
弃核如何定义?是放弃拥有核武器的权利还是放弃浓缩铀的权利?!须知有浓缩铀是有核武器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全部条件。有几百公斤浓缩铀,不等于就是核武器。要把浓缩铀变成核武器,还需要时间和实验。
战略上混沌,自然造成军事上无所适从、没办法做出完善的预案。是否登陆伊朗本土,事关军事战略。五角大楼若没有战略,又怎么可能有完善预案?
所有军事行动里,登陆作战是最复杂的,要事先演练的。当然,占领霍尔木兹海峡岛屿不难,难的是是否符合国际法?是否能守住而不受打击?有何意义?若是掐断伊朗石油出口,只需炸掉一些油管等节点即可,何须占领?要占领,贾斯克港、阿巴斯港、恰巴哈尔港,是否也得占领?!
军费,正在向国会要2000亿,正好就是2个月所需!这不是偶然的吧?但是,国会大概率不会给的。
而所谓的联合护航,短时间做不到的,欧洲日本不愿意战时护航。另外,若让盟友护航了,则战争话语权必然得向盟友让渡一些。欧洲要的是伊朗“让步”,难道美国就不需要对等“让步”?
组织阿拉伯联军?时间够吗?意志力够吗?还是都是表演给本国国民和白宫的?
要深思。。。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