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派出所办公室内遭猥亵#
一、核心区别一句话
强奸罪:以强行发生性交为目的,侵犯女性性自主权。
强制猥亵罪:以非性交的性刺激/羞辱为目的,对象可男可女。
二、详细对比(刑法第236、237条)
1. 主观目的(最关键)
• 强奸罪:强行发生性交(奸淫)。
• 强制猥亵罪:寻求性刺激、羞辱他人,无性交意图。
2. 犯罪对象
• 强奸罪:仅限女性(妇女、幼女)。
• 强制猥亵罪:男女均可(成年男女、儿童)。
3. 客观行为
• 强奸罪:暴力/胁迫/其他手段,强行性交(既遂一般采“插入说”)。
• 强制猥亵罪:暴力/胁迫/其他手段,非性交行为(摸、抱、吻、露体、抠摸隐私部位等)。
4. 量刑(差异极大)
• 强奸罪
◦ 基本:3–10年有期徒刑。
◦ 加重(轮奸、当众、致重伤/死亡等):10年以上、无期、死刑。
◦ 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 强制猥亵罪
◦ 基本: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加重(聚众、当众、恶劣情节):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15年)。
◦ 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三、一句话区分
看有没有性交意图 + 有没有性交行为:
• 有 → 强奸;
• 无 → 猥亵。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