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税务稽查局答复异议反驳书》核心注释
一、文书核心目的
这是你针对义乌税务稽查局就“浙江义乌黛妃贸易有限公司(林晓阳)利用个人账户收货款、涉嫌偷税漏税”一事处理结果的异议反驳文件,核心是要求推翻原结论、重新立案稽查。
二、核心异议点拆解
1. 否定“代付货款”认定
- 你与所谓“外商、林晓阳”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代付基础;
- 无代付协议、贸易合同、报关单、物流单、发票等任何合法凭证;
- 对方收款无法律依据,本质是不当得利,而非正常外贸货款。
2. 指出税务处理逻辑错误
- 林晓阳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经营款,违反税收、外汇及账户管理规定,属于隐匿收入、违规收款,涉嫌偷税漏税;
- 税务机关不应直接采信民事判决结论,需独立开展税务稽查,核查资金性质与纳税情况。
3. 强调涉案资金性质
- 案涉资金已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电信诈骗赃款,并非合法经营收入;
- 林晓阳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并快速转移资金,属于刻意规避监管的行为。
三、你的具体诉求
1. 撤销原错误认定,对本案重新核查;
2. 依法查处义乌黛妃贸易有限公司及林晓阳近5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
3. 依法追缴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对涉事主体予以行政处罚,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异议人:畅珍,
2026.3.22
@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税务稽查局 @金华税务稽查局 @义乌税务稽查队@义乌税务稽查局局长高国鹏
发布于 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