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都督 26-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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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菲·拉贾比·萨哈莱赫:被伊朗司法系统杀死的16岁女孩

2004年8月15日,伊朗马赞德兰省内卡镇中心广场,一名16岁女孩被吊死在起重机上,公开示众。

她叫阿特菲·拉贾比·萨哈莱赫(Atefeh Rajabi Sahaaleh),1987年9月21日出生于内卡一个极度贫困的家庭。五岁时母亲死于车祸,弟弟随后溺亡,父亲沦为瘾君子。她在年迈的祖父母家中长大,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当地人叫她"内卡的吉普赛人"。

13岁那年,一个名叫阿里·达拉比(Ali Darabi)的51岁已婚男子开始对她实施性侵。达拉比是前革命卫队成员,靠开出租车为生,有妻有子。这种侵害持续了三年,阿特菲始终没有告诉任何人。

在这三年中,阿特菲至少被道德警察逮捕了三次,每次都以"违反贞洁罪"被判处鞭刑。没有任何一次司法程序追究达拉比的责任。

2004年5月,阿特菲在祖父家中再次被捕。逮捕依据是一份声称来自当地居民的举报信,但信上只有警察和地方官员的签名,没有任何居民签字。她被控"通奸"和"违反贞洁罪",在邻近的贝赫沙赫尔市受审。

主审法官是内卡法院院长哈吉·雷扎伊(Haji Rezai)。审讯中,阿特菲供述了达拉比对她长达三年的性侵。然而法官并未追究达拉比的强奸罪,而是将阿特菲的供词作为她"通奸"的证据。

审判过程中,阿特菲情绪崩溃。她摘下头巾扔在地上,脱下鞋子砸向法官,喊道达拉比才是应该被惩罚的人。法官将摘头巾的行为记录为"在公共场合脱衣",并将其视为严重藐视法庭。法庭判处阿特菲死刑。

伊朗法医鉴定档案记录她患有"周期性精神失常"。43名邻居联名向法院提交请愿书,证明她精神状态不健全,请求免于起诉。44名亲属和邻居签署了另一份证明她精神失衡的声明。

阿特菲本人在自辩信中写道:"有医学记录证明我患有精神障碍……我请求法官听取我的自由申请。"这些全部被无视。

雷扎伊法官亲自将案卷带到德黑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一天之内完成审理,维持死刑判决。裁决书上将阿特菲的年龄写为22岁——而她的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上清楚写着出生年份为1987年(另有记录为1988年)。

一名目击者称,法官看了看她发育成熟的体型,直接宣布她22岁。她的父亲说,法官和指定辩护律师都没有做任何事来核实她的真实年龄。

8月15日,执行当天,雷扎伊法官亲自出现在刑场,亲手将绳套套在阿特菲的脖子上。

阿特菲的父亲没有被通知执行时间和地点。他从家人口中得知女儿已死。在她被关押的三个月里,父亲只被允许探视了10分钟。达拉比被判处鞭刑。

处决引发国际社会强烈反应。国际特赦组织宣布这是一项反人类罪行,并指出阿特菲是自1990年以来伊朗处决的第十名未成年人。伊朗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承诺不对18岁以下的人执行死刑。

在家属持续投诉和国际压力下,伊朗情报部逮捕了雷扎伊法官以及数名涉案民兵成员,包括扎比希上尉和莫莱上尉。有报道称法官承认对阿特菲施加酷刑以逼供。伊朗最高法院事后下达了对阿特菲的赦免令——但她已经死了。

此后,她的家人前往内卡墓地探望时,发现她的坟墓已被挖开,遗体不知去向。至今未找到。

BBC于2006年制作了秘密纪录片记录此案,导演Monica Garnsey和副制片人Arash Sahami潜入伊朗完成拍摄。Discovery Times频道亦制作了一小时纪录片《伊朗的处决》。 #美以伊冲突#

发布于 乌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