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派出所办公室内遭猥亵法院判了##律师说法# 身份从重,职权从重,场所从重,严重败坏警察形象,应该从重处罚!
利用办案职权实施猥亵,不仅是典型的滥用公权力犯罪,量刑时会重点加重考量。
重点量刑因素
1. 身份从重:利用警察身份,应该从重。
利用警察身份形成的天然威慑力,利用人民群众对警察信任,使受害者无法反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性侵属于酌定从重情节,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上调量刑基准。
2.利用办案实施性侵,让小君父母失去警惕,应该从重。
李某以办案为由支开小君母亲,在派出所办公室实施猥亵,完全依托其警察身份制造胁迫环境,受害者身处执法场所,更难反抗,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普通猥亵。
3.场所从重:在公安局派出所进行性侵,应该从重。
派出所作为执法办公场所,具有绝对公信力与封闭性。在办公室内实施猥亵,受害者无法向外界求助,属于“利用公共权力空间实施犯罪”,应适用“其他恶劣情节”加重处罚。
4. 后果严重
受害者为15岁未成年人,因遭受猥亵导致心理创伤严重,家庭也因此被迫搬迁,这种持续性伤害应作为从重情节纳入量刑。
5.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应该从重。民警利用办案职权猥亵未成年人,对警察形象损害严重。
身份颠覆:执法者变为施暴者,直接击穿社会对警察“守护者”角色的信任底层逻辑。受害者家属与公众会形成“穿着警服就是为了干坏事”的认知,对整个警队的身份认同造成不可逆冲击。
场所亵渎:派出所本是提供安全庇护的执法场所,却沦为侵害未成年人的私密犯罪空间,让群众对警察办案极大不信任。
情感撕裂:未成年人本是重点保护对象,民警利用信任实施犯罪,会让群众对警察的感情从依赖转为恐惧。
量刑需要考虑被告人身份和职权利用因素,本案中李某作为派出所教导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猥亵,性质更为恶劣。从公众视角看,2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与犯罪情节、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确属量刑偏轻。
【#遭派出所民警猥亵女生父亲申请抗诉#:太轻了!】太恶劣!15岁女生派出所办公室内遭猥亵!法院判了。去年6月,家住福建宁德牙城镇的小君(化名)因殴打他人案,与母亲被通知至牙城镇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期间,教导员李某让小君母亲先行离开,随后竟在办公室对小君实施了猥亵。小君父亲张先生说:“他(对我老婆)说要不这样,你店里忙,你要不先回家吧,小孩子留这,我问了几句话就好了。”张先生说,事情发生后,街道上还有人对他们一家议论纷纷。妻子不堪压力回到了四川老家,在牙城镇的店铺也关了。
今年3月,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当庭未上诉。张先生认为判决过轻。他表示,事情对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女儿整日情绪低落且多次离家出走。更令他们难以接受的是,除庭审时李某说了一句“对不起”外,至今未收到来自李某家属或派出所方面的正式道歉。张先生表示,将申请抗诉,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http://t.cn/AXforq26 http://t.cn/AXfSq2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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