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派出所民警猥亵女生父亲申请抗诉##律师说法# 一审获刑二年九个月,这一量刑结果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从刑法规定看,强制猥亵罪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量刑处于法定刑下限附近。
但我认为本案存在多项可以从重的情节。
1、李某身为人民警察、派出所教导员,属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利用职权便利、在办公场所实施犯罪,严重违背职业伦理,损害公权力公信力,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被害人系年仅15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遭受性侵犯罪造成的创伤更为深远。
3、李某采用欺骗手段支开监护人,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办公室,犯罪手段具有预谋性,且利用的是被害人家属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性质尤为恶劣。
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对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性侵犯罪的,通常体现从严惩处导向。但本案中李某仅被判处二年九个月,我认为与同类案件相比明显偏轻。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种轻判具有极大的长远和广泛危害性,一方面无法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庭遭受的伤害,另一方面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可能进一步导致公信力受损,最终受伤害的将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其他公务人员。
支持被害人父亲的抗诉请求和民事诉讼索赔,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正确处理,从严惩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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