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 26-03-22 10:42
微博认证: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官方微博

【#受害者称对梅姨千刀万剐都不够#】#律师称梅姨余华英均符合拐卖儿童罪#3月21日,广东警方确认,“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此事迅速登上热搜。据第一现场,梅姨案被拐儿童钟彬一家人得知消息。钟彬弟弟:“因为她,我们家庭的生活轨迹都改变了,千刀万剐都不够我们对她的恨!” #梅姨余华英伏法难补被拐家庭的创伤#

有意思的是,另一个已伏法的人贩子余华英相关词条同样登上热搜,不少网友将两人相提并论。
不过,@极目新闻 记者注意到,两人的犯罪手法有较大区别。余华英参与拐走17名儿童,并卖掉其中16名,是常见的“人贩子”;而根据以往报道,“梅姨”主要负责给别人拐来的孩子联系买家,她更像是“中间人”。

如果只是作为中间人参与“卖”,而未参与“拐”,“梅姨”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会受到怎么的惩处?此前,在杨妞花被拐卖案中,负责为人贩子余华英寻找买家的中间人王某付,并未受到法律惩处。

3月21日,@极目新闻 记者采访了余华英案中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担任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他表示,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对仅有拐或卖的行为单独认定为拐卖儿童犯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即使“梅姨”只是参与后期的“卖”,定性为拐卖儿童罪没有任何问题。

刑法第240条还规定,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因此王文广律师表示,如果“梅姨”被认定参与拐卖9名儿童,“个人认为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决死刑。”

王文广律师还介绍,余华英案的中间人王某付也构成了拐卖儿童罪,但因为其年龄太大,余华英落网时王某付已经90多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受到法律惩处。(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http://t.cn/AXfpPw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