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孩民警曾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
这个词条是想表达什么?想拿过去的“英勇事迹”来给现在的罪行洗白吗?
看了法院的判决书,我只想说:判得太轻了!一个民警,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强制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给自己口交。这是职务犯罪,是知法犯法,是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侵害,更是对警察身份的极大侮辱!
拿曾经的流血经历来博同情,简直是在侮辱所有人的智商!
最后想问,这种案子,判得这么轻,到底是在保护谁?对受害的孩子来说,这样的判决公平吗?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