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继续 26-03-22 11:55
微博认证:北京宋东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对民族平等误区的一点点考虑

尊重少数民族,尊重各民族的同胞、尊重不同的生活习俗与文化传统,本就是理所应当、必须坚守的底线,这一点从来没有任何争议。

但当下社会对民族概念的普遍误读,以及对民族平等的极端扭曲,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核心问题,绝非一句简单的“尊重少数民族”就能掩盖过去。

绝大多数人根本没有弄懂“民族”的真正内涵,反而陷入了极其狭隘的认知误区,硬生生把民族单纯定性为血统划分、族群标签,完全割裂了民族背后对应的文明发展阶段、社会结构形态与历史演进脉络。

他们始终无法理解,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从来就不是字面意义上的绝对平等、对等关系,而是文明体系里圆心与边缘的关系,是成熟完备、体系化的高纬度文明,与发展滞后、缺乏完整制度与文化体系的低纬度文明的关系,这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与现实差异,绝非刻意贬低或是偏见。

正是这种认知偏差,让很多人混淆了最关键的概念边界,把对少数民族同胞的个体尊重、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人格平等与法律平等,粗暴等同于民族与民族之间的集团式绝对平等,彻底抹杀了主体民族凭借更先进的生产方式、更完善的社会制度、更深厚的文明积淀,对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群体起到的文明教化、引领整合与发展助推作用。

这种脱离客观现实、强行抹平文明差异的极端民族平等论调,本身就是违背历史规律与社会现实的伪命题。

更可怕的是,这种错误论调很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他们刻意偷换概念,将原本属于公民个体层面的平等,扭曲拔高为民族作为独立集团的法律主体化、政治对等化,硬生生塑造出各个民族彼此对立、平起平坐的政治主体假象。

可一旦走到这一步,逻辑上的漏洞就会彻底暴露:
既然各个民族都成了地位对等、相互独立的法律与政治主体,那么分裂行径岂不是就被他们包装成了顺理成章、合乎所谓“平等”的选择?

这才是这种极端错误观念最危险的后果,也是我们必须戳破的认知陷阱。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