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民警猥亵父亲刚开始以为是胡说#
2025年6月,在福建宁德的霞浦县,发生了一件令人恼怒的事情。
一名15岁女孩,在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叫去派出所接受问讯。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居然借口支开女孩母亲,随即对女孩实施了侵害。
虽然涉案民警当时极力否认,称其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但生物检测结果显示,其裤子裆部、警服下摆处可疑斑迹,左右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办公室藤椅扶手擦拭物,毛巾表面可疑斑迹,以及女孩案发时所穿鞋子鞋带表面可疑斑迹,提取清液中检出的STR分型,均与涉案民警的基因型相同。
为此,涉案民警以强制猥亵罪,获刑2年9个月。
我看到有很多人提出疑问,作为警察,却知法犯法,难道不该罪加一等吗?
但现在的结果,实际上已属从重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前述加重条款外,猥亵儿童并有严重情节的,亦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犯罪情节一般,通常在1-3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
回到本案,由于事发在派出所内的办公室,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均可被排除。
将生殖器侵入女孩口腔并抽插,仅为猥亵儿童罪的其他恶劣情节。
强制猥亵罪的其他恶劣情节,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说明。
也就是说,具体到该案上,法院在判决时参考的更多是猥亵儿童罪的一般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已经接近顶格处罚。
不过,后续将刑期进行升级,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因为,强制猥亵罪的其他恶劣情节,暂时没有说明。
如若再审法官参考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把涉案民警将生殖器侵入女孩口腔并抽插,同样视作强制猥亵罪的从重情节。
那么,该案的最终刑期,就能直接突破现有限制,原地飞升至5年以上。
当然,后续结果如何,还得看女孩父母能否申请抗诉成功。
倘若当地检察院以为量刑适当,连抗诉都不愿提起,改判自然也是无稽之谈。
#女生派出所遭猥亵仍未收到正式道歉# http://t.cn/AXfpOJPB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