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导演 26-03-22 14:49
微博认证:香港电影导演钟澍佳

这段时间#正义女神# 一路播出,我们每天都在看大家的反馈。我和编剧团队发现很多朋友对剧里的法律细节、香港在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下有本地的司法体系,尤其是少年法庭的特殊规则,有特别多的疑问,甚至产生了误会。

我们想着,与其让大家带着疑问追剧,不如我们把大家问得最集中的问题,整理出来,解答给大家。希望能帮大家看懂剧里的每一处细节,也能更懂角色每一个选择背后的逻辑。

如果看完还有其他疑问,也欢迎大家继续在评论区提,我们能解答的,都会尽量给大家说清楚。

1、言惠知作为法官,自发去核查事发过程,符合司法流程吗?

答:创作团队在动笔前,为还原真实的司法操作,除了查询香港相关法例,还特意采访了不同法律界别的人士,其中就包括裁判官和少年法庭的法官。有位退休裁判官提到,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法官去现场考察。比如交通意外案件,听完控辩双方的陈述后,如果法官认为亲自走访能更清晰地了解现场地形、判断双方说辞的可信度,去现场勘察是完全合规的。
再举个经典的真实案例,当年“纸箱藏尸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就曾带着陪审团实地勘察案发环境。这些都是法官在法定程序内可以行使的权力,并非剧集凭空创作。所以言官在剧中的做法,在现实中是有充分法理依据的。

2、少年法庭是不是只有移交高等法院和送入更生中心两种判决结果?

答:少年法庭的判刑选择非常灵活,有多种处置方式,这里简单介绍几种最常见的:
• 直接撤案:最轻的处置方式,当庭放人,不留案底。
• 签保放人:不予定罪,但要求未成年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遵守规定,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 感化令:由感化官(例如剧中的邵玲)进行定期跟进监督,有效期1-3年,相当于给未成年人配了一位专属的成长引导者。
• 照顾或保护令:如果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其成长,法庭可裁定由社会福利署署长担任其法定监护人,保障未成年人有安全稳定的居所。
• 保证书/担保守行为:法官可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签署保证书,监督约束未成年人的行为,必要时需督促其完成学业,本质是“让家长承担起管教责任”。
• 送入更生/教导/劳教中心:需要接受纪律约束和职业训练,属于惩戒性较强的监禁式处罚。
• 其他灵活处置:比如社会服务令(通过做义工弥补过错)、送入戒毒所(针对有吸毒问题的未成年人)。
只有谋杀这类最严重的罪行,少年法庭无权审理,才会直接移交高等法院处理。

3、印象里一般法庭控辩双方都是面对面坐在两边,为什么少年法庭里是坐在同一边?

答:不管是成人法庭还是少年法庭,不同法院的庭审布局都会有细微差异,席位设置、庭审氛围都有区别。
少年法庭最核心的特点,是摒弃了传统法庭剑拔弩张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优先原则。少年被告的身边一定会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就坐在被告的旁边或身后,给未成年人支撑。这样的设置,会大幅降低法庭的压迫感,让庭审更偏向“大家一起帮孩子走回正途”,而非单纯的“审判犯错的孩子”。

4、剧情里言惠知延长了赵世孝的宣判日期,这种行为的边界在哪里?不会被质疑立场偏颇、有意为之吗?

答:剧集中,言官是在法定框架内合规行使法官的延期权力。法官有权基于合理理由押后判刑,比如等候背景调查报告、感化报告,或是给控辩双方预留充足的时间准备求情材料、法律文书等,这属于法官法定的程序裁量权。
而关键在于,赵世孝的案件最终很有可能确实涉及杀人罪行,言官只是巧妙地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交高等法院,这是必须走的法定流程。最终被告人是否定罪、如何量刑,都由上级法院和陪审团决定。所以言官的行为没有越权,只是在司法程序框架内,尽法官的本分去追寻最大程度的公义。

5、香港为什么把律师叫大状,是粤语的叫法差异吗?

答:不是所有律师都能被称为大状。香港的法律体系中,律师分为「讼务律师」(Barrister,又称大律师)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两类。只有专门负责出庭诉讼、拥有高等法院以上出庭权的讼务律师(大律师),才会被称作「大状」。(讼务律師也有分资深大律師和大律師)
创作团队了解到,这个称呼的由来,大概率是粤语里将古代的「状师」这个称呼,沿用在了现代的大律师身上,合并成了「大状」,属于香港特有的法律文化用语,并非正式的法律术语。

6、剧里有个言官摘假发的镜头,她在少年法庭上不戴假发,香港法庭里,法官在什么场合需要佩戴假发?

答:在香港的司法体系中,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或是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法官宣誓仪式等正式司法场合时,都需要佩戴假发。裁判官和终审法院法官出庭时,无需佩戴假发。
剧中的言惠知,原本是高等法院的暂委法官,正准备前往参加高等法院常任法官的宣誓仪式,所以才会佩戴假发。她摘下假发的这个镜头,本质是用镜头语言表达:她为了自己坚守的司法信念,毫不留恋地放下了旁人艳羡的高院职位。

7、有观众疑惑,言官经常提到案件要移交高等法院,少年法庭和高等法院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会移交高等法院?

答: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边界:少年法庭的法定审理权限有限,谋杀这类最严重的刑事罪行,少年法庭没有审理权。
一旦案件涉及谋杀,就必须移交高等法院审理。除此之外,如果未成年人和16岁以上的成年人共同犯下重案,也会一并移交上级法院审理。
从处置逻辑来看,少年法庭的核心手段是教育和更生措施,比如感化令、送入更生中心等,核心是“给孩子改过的机会”;而高等法院的量刑权限更广,可动用的处罚手段更严厉,长期监禁也在法定量刑范围内。
简单来说:少年法庭给的是重新来过的成长空间,高等法院给的是触犯重罪必须承担的法律代价。这套机制的核心,是对未成年人采用“先教后惩”的原则,而非直接将未成年犯推入重刑体系。

8、关于剧中12元面包盗窃案,这种几块钱的小额案件,真的会立案调查、开庭审理吗?

答:在法律层面,刑事犯罪的认定不分涉案金额大小,只要触犯了刑法,就可以被依法追诉。根据香港《裁判官条例》,所有刑事罪行都具备可诉性,通俗来说,不管是偷了五千万,还是偷了几十块,都有可能被起诉、带上法庭。
剧中的伟迪是在职警察,执法人员触犯法律,性质更为恶劣,律政司会依法严肃处理,这是司法的基本原则。
举个真实的案例:此前香港有两名公务员,在超市偷窃了总价59元的意粉、香蕉等日常食材,依然被控盗窃罪,各缴纳500元保释金等候上庭。所以不要以为金额小就不会被追责,法律面前不分贵贱、不论涉案金额大小。

9、香港的少年法庭,现实中真的会这么有人情味吗?(剧情里小孩偷了钱,爸爸陪他来少年法庭,洪官让他们父子互相说十句“我爱你”)

答:我们采访的现役少年法庭法官提到,少年法庭和成人法庭的庭审风格、氛围完全不同。
少年法庭的庭审更像一场特殊的家长会,不讲究严苛的形式感。法官一般不会称呼未成年人为“被告”,而是直接叫他的名字,有时甚至只喊名不喊姓,语气就像老师和学生说话。同时,法官可以选择不戴假发、不穿法袍,就是为了消解法庭的压迫感,不让孩子过度紧张恐惧。
所以剧里展现的人情味,是有充分现实依据的。当然,每位法官的庭审风格都有差异,有的温和包容,有的严肃严谨,就像大家在剧里看到的洪官和言官一样。

10、感化令、更生中心、教导所,三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答:简单来说,少年法庭的处置方式,核心分为非监禁式和监禁式两大类。
非监禁式处置里,最常见的就是感化令。大家可以理解为“带严格监督的考察期”——未成年人不用被关押,但必须保持行为良好,定期向感化官报到,有效期1到3年。如果考察期内再次犯事,或是违反监管要求,原罪名就会被重新审理、加重判决。
监禁式处置里,香港司法业内俗称“3C”,也就是三种带监禁性质的矫正场所,之所以叫3C,是因为三者的英文名都带有「Centre」,分别是更生中心(Rehabilitation Centre)、教导所(Training Centre)、劳教中心(Detention Centre):
• 更生中心:属于短期矫正特训,分两个阶段。先集中关押2-5个月(表现良好可缩短时长),再转到中途宿舍居住1-4个月,表现达标就可以外出上学、工作,进入半自由状态。
• 教导所:属于矫正型寄宿学校,适合需要长期引导改造的未成年人。除了羁押管理,还会安排文化课、职业技能培训、人格成长训练,最长可关押3年。
• 劳教中心:属于纪律型体能训练营,要求最严苛,有极强的纪律约束,还要完成高强度的体力劳动,非常考验意志力和体能,关押时长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改造表现和健康状况。
简单总结:感化令是“给你机会主动改过”,3C类监禁处置是“通过约束和训练帮你改过”,不同的处置方式,最终的目标都是把偏离正轨的未成年人拉回正途。

发布于 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