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业主还没收房就被要求补交物业费#】#华润置地新房只给业主三天时间收房#“原本准备收房,却被告知要补交前两个月的物业费,不交就不能收房,这合理吗?”说起自己在华润置地·南昌润府的新房,业主黄先生满是无奈。
因春节事务耽搁,他于2026年3月中旬前往办理收房手续,却被物业告知需补交今年1月、2月的物业费,否则无法完成收房。黄先生表示,他愿意按时缴纳物业费,但认为费用应从实际收房的3月起算。
◎业主:“不补交物业费,我就不能收房”
据黄先生介绍,他于2025年10月底至11月初购买了该小区10栋2单元的一套房产。2025年12月23日,他收到小区物业发出的收房通知,告知其可在12月26日至28日期间办理收房手续。因春节期间事务繁忙,他未能按时前往,直至2026年3月中旬才备齐材料,到小区物业办理收房。
令黄先生没想到的是,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若要办理收房,须先补交2026年1月、2月的物业费。“不交就不能收房。”黄先生对此表示不解。他查阅相关规定后发现,这一做法与《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例存在出入。
黄先生认为,自己于2026年3月中旬才办理收房,此前房屋尚未完成交付,1月、2月的物业费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而非由他缴纳。“我并不是拒交物业费,只是希望从实际收房的时间开始计算。”黄先生强调。
3月19日下午,@江南都市报 记者来到南昌润府,向该小区物业前台反映情况。一名负责客服的工作人员说:“开发商会提前寄给业主交付通知书,上面明确了在哪个时间段来收房。次月开始交物业费。我们按照他收到交付通知书上的交付时间的次月开始缴纳物业费。”
对此,黄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其收到的邮件,显示寄出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通知书上要求他在12月26日至28日期间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按约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
“提前3天时间通知我,并且只有3天的时间办理交房,这和相关规定不符合。”黄先生说。
当记者询问“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而这里只给了3天,是否符合规定”时,该工作人员回应:“我记录一下您的问题,后续会安排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对接,我们会尽快汇报。”
截至3月21日,@江南都市报 记者发稿前,仍未收到相关回应。
◎律师:未实际收房前无需承担任何物业费
针对走访中部分业主反映的收房环节相关困惑,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彩云表示:“开发商仅提前 3 天通知、仅设 3 天办理期,远低于法定最低两个月期限,程序违规。即便业主逾期未收,也不能以此认定‘视为交付’,更不能转嫁物业费。”
徐彩云进一步解释,“交付”的法律时点,应以业主实际签署收房文件、取得房屋钥匙、完成房屋受领为准,而非开发商单方发出收房通知之日。在黄先生未实际收房、未签署收房文件的情况下,房屋在法律上仍处于‘未交付’状态。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修正)第49条规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物业向业主收取无法律依据。
此外,徐彩云表示,黄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黄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其权利义务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无权以其自身享有债权(物业费请求权)为由,阻却开发商履行合同给付义务(交付房屋)。
徐彩云提醒广大业主,收房时如遇物业公司以预缴物业费作为交房前提,应明确拒绝,并保留证据;未实际收房前,无需承担任何物业费;如因物业阻挠导致无法收房,可主张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发现开发商限定收房期限少于两个月的,可向住建部门举报;若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也可至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