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上无聊,聊聊这次矿展一个有趣的事。
这次矿展,一个自称法律工作者的人,在看矿的时候摔坏了矿商的一块石头。矿商提供两个方案,一个是原价买走,一个是赔偿580,矿商自己处理。
矿商我认识,并不很熟。东西我也知道大概成本,7-800的成本,卖1000-1200。矿商第一个方案是1000,让肇事者拿走,我觉得合情合理。然而…肇事者选择了第二个方案,支付了580。然后回头觉得自己花了580什么也没拿到…就要运用它法律的武器如何如何…还要矿商提供进货成本价,要赔偿也是成本价。
我也是无聊,不过觉得…法律工作者如果如此精致利己,真是可怕。它只考虑自己的损失,对自己的破坏行为避而不提,法律在它手里变成了利己的武器。对于卖家来说,这个东西就值1000-1200,利润是人家合理所得。凭什么你摔坏了就要成本给你,莫名其妙。
我扩大一下,如果它摔坏的是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古董或者珠宝,商家可要倒大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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