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猥亵女孩案受害者家属申请抗诉#【民警派出所内猥亵女孩一审被判两年九个月,女孩父亲申请抗诉】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该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原教导员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申请抗诉。#15岁女生派出所办公室内遭猥亵##女生遭民警猥亵父亲刚开始以为是胡说#
判决书中认定,在办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中,李某以可能拘留为由胁迫,在办公室内对15岁女孩小君(化名)实施一系列猥亵行为。李某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一审判决后,小君父亲张琛(化名)认为该判决量刑畸轻,向霞浦县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公开资料显示,李某籍贯霞浦,系1988年4月生人。2010年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曾在霞浦县公安局松城派出所任职。
一审判决书载明,2025年6月16日下午2时许,李某以了解此前的打架斗殴案为由,将小君及母亲通知至教导员办公室。3时许,李某借故让小君母亲先行离开,单独留下小君在其办公室。
霞浦县法院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当日3时许,李某以涉嫌的案件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小君,对小君实施一系列猥亵行为。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所在办公室的垃圾桶内侧表面清液、裤子裆部处、警服下摆处可疑斑迹,右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左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办公室藤椅左侧扶手擦拭物、毛巾表面可疑斑迹,以及小君案发时所穿的白色鞋子鞋带表面可疑斑迹上检出STR分型,与李某血样基因座基型相同。
2026年3月16日,霞浦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刑事判决书》提及,法院认为,李某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某的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其系利用职便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猥亵手段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认定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http://t.cn/AXf0EN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