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君子 26-03-2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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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某海战历史真相,就去仔细找了一下这个:《清荷协约》由靖南王耿继茂、闽浙总督李率泰代表代清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提督博特(Balthazar Bort)于1663年10月27日在福州签订,全条约内容翻译如下。

1. 清荷两国民间,不得有破坏之同盟关系之存在。

2. 为对抗郑军,两国应紧密合作至郑军投降为止。

3. 双方应通知各方旗帜以便鉴别。

4. 攻敌远征队由双方共同出兵组织。

5. 清帆船及小船应由荷军指挥,荷军分三船队前进。抵厦门、金门时,荷舰吃水太深,无法靠近海岸,需帆船进港,因此需清人领港。

6. 双方应同时登陆攻击敌人。

7.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清与一切人得享贸易之自由,不受任何干涉。但联军未克服金、厦两地以前,对于荷兰人所带来之货物,暂不讨论。

8. 克金、厦两岛后,荷兰人必要时得在两者之间,择取其一或其他地点,以驻舰队,以防海贼攻击。

9. 【划重点】克金、厦两岛后,联军即驶往台湾。攻取此岛后,清军应将该岛以及一切物资交与荷兰人,以供荷兰人统辖。【划重点】

10. 清方总督应提供一优良船只,以便荷兰人遣使至巴达维亚(今雅加达)报告。

11. 此约得清廷之批准书送交荷兰人。

现存文献:

档案系列(Archiefblok):1.04.02(荷兰东印度公司 VOC 档案,1602–1795)

收藏单位:Nationaal Archief, Den Haag(荷兰海牙国家档案馆)

档案号(Inv.nr.):1.04.02, inv.nr. 1056(巴达维亚总督府往来文书,1663 年)

副号/卷号:1.04.02, inv.nr. 1056, folio 121–124(原文所在页)

档案名:Verdrag tussen de VOC en de Qing-ambtenaren te Fuzhou, 27 oktober 1663

关键词: Balthasar Bort ,  Qing ,  Fuzhou ,  Taiwan ,  1663 

荷兰海牙国家档案馆官网:http://t.cn/AXcaNx42

检索词: 1.04.02 inv.nr. 1056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