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首席 26-03-22 23:19

#央视曝光活鱼麻醉剂滥用乱象#
看完这条调查我是真的又气又害怕——平时吃的鱼背后竟然还有这样的的行业潜规则!这是把老百姓的健康往火坑里推,是明晃晃的违法犯罪!

从法律上分析,主要涉及这几个主体:

1️⃣商贩/生产者: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犯罪的红线全踩

1. 三无产品=直接违法
这些“鱼护宝”“晕鱼王”连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都没有,直接违反《产品质量法》第27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最高货值金额3倍罚款,情节严重直接吊销营业执照。若此类产品被认定为兽药,还将同时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假劣兽药的处罚会更重,甚至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

2. 给活鱼用违禁麻醉剂=涉嫌刑事犯罪
活鱼是食用农产品,在运输环节添加丁香酚类麻醉剂(且为三无产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若经检测该物质有毒有害,直接触犯《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死刑!

- 若虽非剧毒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则触犯《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3. “为了不掉鱼鳞”不是免责理由
商业便利不能凌驾于公众健康之上,任何以“行业惯例”为借口的违法添加,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2️⃣市场管理者:别想当“甩手掌柜”

水产市场作为开办方,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必须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查验、抽检和监督。

- 若明知商贩使用三无麻醉剂却放任不管,市场开办者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与商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这不是“管不了”,是“没管好”,监管缺位就是对消费者的失职。

 
3️⃣监管部门:必须拿出“零容忍”的雷霆手段

活鱼从养殖到餐桌,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

- 渔用投入品(麻醉剂)的生产、流通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 市场销售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此次乱象暴露出监管链条存在明显漏洞,必须立即开展专项整治:

1. 全面排查水产市场,查封扣押所有三无麻醉剂;

2. 对涉案商贩、生产者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3. 倒查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

 

4️⃣消费者:你有权利“十倍索赔”

如果买到了被这种麻醉剂处理过的鱼,别慌!你可以:

1. 保留购物凭证、鱼样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2.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3. 若因食用该鱼造成人身损害,可进一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