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林先生 26-03-23 08:46

向 @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高院 @沈阳中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辽宁检察 @沈阳市检察院 实名举报 沈阳市下属的 @新民法院 民二庭员额法官张丹在未对港商林东亮进行任何联系、询问的情况下,公然伪造《询问笔录》,涉嫌《刑法》第307条的司法人员伪造证据罪。
新民市法院张丹法官在审理港商林东亮向该院诉请的涤除沈阳市大发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的诉讼中,不仅枉法裁判,更在港商林东亮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获立案,沈阳市中院近日将上诉案件退回新民市法院后,张丹法官3月19日竟然在根本未在新民市法院对林东亮进行询问的情况下(林东亮人在深圳,张丹法官根本未对林东亮进行过询问),伪造了一份“2026年3月19日下午1:30分在新民市法院对林东亮进行了询问的假《询问笔录》”,由该案书记员陈洋通过微信发给港商林东亮的代理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余丁律师,让港商林东亮在这份张丹法官伪造的《询问笔录》上签名,寄给张丹法官。张丹法官此行为已涉嫌《刑法》第307条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张丹法官是司法人员,属于应从重处罚的严重情形!

发布于 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