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26-03-23 10:32 微博认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 【名为“租赁”实为“融资”?法院:无资质从事融资租赁合同无效】2025年3月,被告冯某通过在线平台与原告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租赁”一部品牌手机,租期6期,第一期租金1750元,其余每期租金1029.4元,总租金合计6897元……下面一起来看@茌平法院 的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