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26-03-23 11:00
微博认证: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星权案件简讯#

2026年3月21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虞书欣女士诉徐**(微博用户“朝***r”,UID:597****037)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徐**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向虞书欣女士公开致歉。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徐**通过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朝***r”持续公开发布大量针对虞书欣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质言论,涉嫌严重侵犯虞书欣女士的名誉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发布的案涉博文构成对虞书欣的侮辱、诽谤,其上述行为侵害了虞书欣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向原告虞书欣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虞书欣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详见(2025)沪0107民初18045号民事判决书、(2026)沪02民终563号民事判决书】

截至2026年3月21日,被告徐**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虞书欣女士公开致歉,并已履行完毕赔偿款项的法律义务。

附:20260321《人民法院公告》+〔2026〕星权AJBB001号案件播报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