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梅姨或判重刑甚至死刑# 可以被认定为主犯】#央视公布梅姨案细节#3月21日,牵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梅姨案”传来重磅进展,本案关键人物、绰号“梅姨”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被成功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梅姨”在张维平、周容平等5人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梅姨”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儿童并抽成,形成“拐—运—销”的完整链条。但这主要是依据张维平的供述所进行的判断,现如今张维平已经被执行死刑,这在对“梅姨”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时会不会受到影响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表示,张维平在死刑前的供述中提到了“梅姨”,这是一个比较有利的因素。根据他的供述以及“梅姨”目前个人的口供,她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双方的供述应该会对其他的中间人、买家、接头人等信息有一个反映,公安机关可能需要去落实这些线索。如果能够找到当年的买家,找到当时的接头人,去辅助、多方地印证“梅姨”在中转环节中的作用,其实是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去认定“梅姨”起主要作用。
“梅姨”的行为符合中转、贩卖这两个环节,所以她跟实施了拐孩子,拐骗行为、绑架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其实是同罪的。“梅姨”寻找、确定买家,商定买卖价格,对拐卖的系列犯罪能够持续进行,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可以理解她起的是主要作用,而且她不是被动参加的,她是积极参加的。根据司法解释,她也可以被认定为主犯。
在整个犯罪流程当中,她起到了中游和下游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下游跟上游的绑架、偷盗非法获取儿童的行为具有同等作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的作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不能仅仅因为她获得犯罪所得分配较少,就认定她是从犯,她仍然是一个主犯。
在法院对张维平等5人拐卖儿童案件的判决中,张维平和周容平被判处死刑,杨朝平和刘正洪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戳更多#梅姨每交易1名儿童拿1000元介绍费#>>(央视) http://t.cn/AXfYNXq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