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同罪不利破案和保护被拐儿童#【#为什么拐卖儿童不能买卖同罪#?】随着绰号“梅姨”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逮捕。对于拐卖儿童是否该买卖同罪再次引发讨论。
知名律师张荆 @张荆_婚姻继承律师 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采访时指出,“我也认可没有买方市场,就没有人贩子的拐卖动机。所以,对于收买行为,也十分令人痛恨。但要不要买卖同罪来惩罚,其实并非一个简单的逻辑命题。”
其中一个重要考量是,在拐卖案件中,保护为首要原则。如果将所有买家与人贩子一刀切地处以同等刑罚,可能会产生不好的效果。买家往往是孩子现在生活的主要照料者,如果他们害怕刑罚,可能会对孩子施以严重暴力,甚至不愿意配合解救。我们需要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保护好被拐卖的孩子。我们的首要目标是孩子回家,而非单纯的一味重罚。
张荆还指出,买卖同罪也并不利于瓦解买、卖共同体。司法实践中,查清一个完整的拐卖链条往往非常困难,人贩子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而收买者作为链条的终端,往往是案件突破的关键。如果买卖同罪,收买者与拐卖者就形成了更为牢固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会一致对抗司法调查。而买卖不同罪,使得收买者在法律地位上与拐卖者相区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收买者提供线索、指证上游人贩子的心理门槛,有助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摧毁整个犯罪链条。(yhw)详戳→#梅姨或判重刑甚至死刑# http://t.cn/AXfY0Bt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