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去看了《新黄河》的详细报道,这个案子证据确凿,是有精液物证的。而且从犯罪现场看,真的不相信只有一个受害者。
李警官犯案的时候是用“拘留“胁迫了受害者。正是因为受害者是某种程度上“犯事”了,这就更能够说明,李警官的犯罪行为是有套路的,而这个套路不可能就只这一次达成了条件。
案发后李警官居然对受害者家属说“你不要污蔑警察”、“我不会拿我的前途去开玩笑的。”
但讽刺的就是他既没有被污蔑,他也的确失去了前途——判决生效后他就将被单位开除。
但令人不解的是,一审判决里面有三个从重处罚条件和一个从轻处罚条件,怎么抵消也还有俩从重……但最后的判决只有两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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