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在超市遭猥亵,反被诬陷偷东西!#检察官用细节戳穿涉事老板谎言#】56岁的犯罪嫌疑人张豪(化名)开了一家烟酒小超市。被害人小花(化名)刚满8岁,案发当天独自去买零食。之后,小花称张豪在店内对她实施了猥亵,并在父母的陪同下报警。DNA鉴定结果显示,送检的检材中并未提取到张豪的生物痕迹。与此同时,张豪全盘否认对他的指控,并坚称小花是偷窃被发现后诬陷报复。
此案没有直接物证,没有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小超市内没有安装监控,只有超市外的公共监控。通过反复观看录像,检察官终于找到了突破口,她请小花妈妈问问小花张豪家二楼的陈设,并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二次勘查,固定物证照片。
公安机关很快完成了现场二次勘查:二楼的单人床、棕色木质床头柜、卫生间墙角的蓝色塑料盆和红色塑料椅子,和小花的陈述完全吻合。
法庭上,张豪的心理防线被击碎。庭审后期,张豪当庭认罪悔罪。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院的指控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情节,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