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溺亡生母缺席20年丧失继承权# 【#21岁男子溺亡遗产全部判归养母# 】近日,湖南高院一起因意外溺亡引发的遗产纠纷案引发关注:被继承人小邹于2003年5月11日出生,母亲成某在其出生后数月便离家出走,父亲邹某因无力抚养,在小邹9个月大时将其寄养于余某家中,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寄养期间,邹某仅承担学费和生活费,其余抚养费用均由余某支出。
2025年4月16日,小邹意外溺水身亡。余某操办丧事,邹某支付丧葬费,成某始终未到场。小邹生前与余某共有一套房屋,未留遗嘱,该房屋中小邹所占份额成为遗产,引发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小邹未留遗嘱,遗产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因房屋共有,结合双方实际抚养关系,确定各占50%份额。邹某、成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余某作为抚养较多者,亦可分得适当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小邹生母成某因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不予分配。父亲邹某明确表示愿意将其应继承份额赠与余某,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小邹房屋50%份额的遗产由养母余某继承,加之其原有50%份额,余某取得房屋100%产权。 http://t.cn/AXfTfgK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