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笔讼牒
26-03-23 18:4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一方当事人终止诉讼的,应中止审理。禹州工商局文件证明:商家2024年7月9日已注销,二审却在其后开庭判决——被告已不存在,程序根本违法。这份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及25号决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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