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明昊告了梓渝粉丝#
有点意思,我又看到了这次告黑中的不同点。
我先总结个概念:“批皮引战”。
通俗点说,就是B家粉丝假装是A家粉丝去攻击C家……(可能是为了让路人败A家好感?)
那么,#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批皮引战”会加重法律责任吗?
“批皮”的本质是恶意冒充+蓄意挑拨,其法律评价远高于普通网络骂战。
1. 主观恶意极其明显
在法律上,特别是刑事犯罪的认定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故意或过失)是定罪量刑的关键。
“批皮”行为清晰地表明,行为人并非一时情绪失控,而是经过预谋:主动隐藏真实身份、假冒对立阵营、精心策划挑衅言论。其目的明确——激化矛盾、引发混战、嫁祸于人。
这种预谋性、欺骗性和挑拨性的恶意,在司法实践中会被重点考量。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对于“恶意发起、组织、策划、煽动”网络暴力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批皮”正是“恶意策划与煽动”的典型表现。
2. 社会危害性更大
“批皮引战”不仅侵害特定个人的名誉权,其核心危害在于故意制造和扩大群体对立,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
这种行为可能超出单纯的“侮辱、诽谤”范畴,被评价为 “寻衅滋事”。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在粉圈大规模互撕、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场景下,“批皮”作为点火者,极易被认定符合此罪构成要件。
3. 在民事赔偿中,可能面临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时,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
“批皮”所体现的极高主观恶意和卑劣手段,是法官在酌定赔偿数额时的重要加码因素。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