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红梅 26-03-24 02:16

@广西公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人举报
平台账号:http://t.cn/A61GqapB
账号ID:茶气怪猫
所属平台:微博

在网络平台擅自使用人民法院标识图案作为个人账号头像,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国家机关标志,损害国家机关尊严与形象。

事实与理由

1. 被举报人账号头像为人民法院官方标识,该标志为国家司法机关专用象征,非经法定许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擅自将法院标志、国徽用作网络头像,属于违规使用国家标志,破坏国家标志严肃性。

3. 被举报人用该头像在网络发表引战言论,该行为易误导公众,使人误以为账号使用者为法院工作人员,发表的言论为法院官方发布,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违反网络平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请依法追究其行政及其刑事责任。

@围脖侠 @微博管理员 @蔚蓝计划
http://t.cn/A61GqapB该用户头像冒充人民法院官方标志,引导错误政治立场。请立即予以处理并封禁账号,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于 北京